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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釁元配

黃姓女子與已婚賴姓男子發生婚外情,還打電話挑釁元配,遭元配一狀告上法院。法官認為,黃女確實干擾元配應享有婚姻幸福的權利,判她應賠償元配新台幣40萬元。

狀告上法院
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徵信判決,民國97年間,台北市黃姓女子與已婚賴姓男子發生婚外情,兩人多次出入汽車旅館。元配得知此事後,一狀告上法院。

提告求償

刑事部分,黃女被依相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;民事部分,元配認為黃女介入她的婚姻生活,且刑事案件審理期間,丈夫與黃女同居,黃女還打電話挑釁她,主張黃女侵害她的身分權,徵信提告求償100萬元。

法院判決

法院審理,黃女辯稱,元配得知婚外情事實後,她一再勸告賴男返家與元配居住,未侵害元配權益。法官認為黃女確實干擾元配應享有婚姻幸福的權利,判決黃女應賠償元配4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